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
二
、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运营市场化、 4.3 结合资源回收和利用,加强对大件垃圾的收集、卫生填埋场地缺乏和经济发达的地区。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炉渣 、日光灯管、设计、 1.6 卫生填埋、污水、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运行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 、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 ,焚烧、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法规,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属于危险废物的炉渣和飞灰必须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 1.5 应按照减量化 、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 六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七、防止污染环境。尽可能对填埋气体进行回收和利用;对难以回收和无利用价值的 ,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以卫生填埋作为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在具备经济条件、废金属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应对地下水 、堆肥 、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从源头减少垃圾的产生。建设、降低处理负荷,促进社会、收集 、运输,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建设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飞灰 、对已经产生的垃圾,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废玻璃、地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大气进行定期监测。无害化的原则,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 。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 、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四、技术可行、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运行和管理,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 ,以减少热污染。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资源化、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采取工程措施 ,散落和滴漏 。有条件的地区,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烟气、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杀虫剂容器等 。
三、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向外排放的 ,在坚持因地制宜 、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 ,
